屯溪法院开展“徽动执行”之护航创新集中执行行动
为充分发挥集中执行的优势与震慑作用,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,让生效裁判“落地有声”,4月18日,屯溪区法院开展“徽动执行”之护航创新集中执行行动,在院党组书记、院长周翔华,党组成员、执行局局长徐业稳的带领下,全体执行干警在清晨6点集结完毕、闻令出动,按照既定路线奔赴涉企、民生等重点领域案件的执行现场,以雷霆之势向被执行人出击。
申请人引路巧拘传
执行员教育促和解
本案系一起小标的买卖合同纠纷,诉前调解阶段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并经司法确认,但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并未履行。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,执行干警多次催促被执行人履行,对方却一直拖延。借助本次集中执行行动,通过申请人提前在被执行人经营场所蹲点确认身份的方式,将被执行人成功拘传到院,执行干警对其消极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,同时对其释法明理,迫于强制执行措施的压力,双方和解履行。
好友意外产纠纷
法院温情化矛盾
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原系闺蜜好友,某天,双方餐后驾驶车辆同向行驶发生碰撞,致使申请人受伤,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赔偿9万余元,但被执行人自觉委屈,对赔偿产生抵触情绪,双方关系更是急剧恶化。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,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,甚至在拘传的时候扬言“宁愿坐牢也不赔偿”。执行法官及时转变思路,从法律规定和双方情谊的角度出发,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、疏导,平息双方情绪,最终,二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心态,各自进行了退让,案件履行完毕,双方关系也得到了修复。
逃避执行不可取
一案履行两案结
两位申请人因被执行人车辆追尾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,其中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标的额仅数百元,另一案判决结案。被执行人认为申请人车辆维修费用过高,拒绝履行。申请人在无法联系被执行人的情况下,迫于无奈申请执行。被执行人名下虽无财产可供执行,但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明显存在逃避执行的心态,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拘留。被执行人对于执行干警的到来感到非常意外,原来侥幸地认为法院不会“大动干戈”。面对执行的强大威慑力,被执行人后悔不已、承认错误,并主动履行了部分案款,一案履行完毕,一案和解结案。
此次集中行动共执结案件10件,和解履行6件,执行到位金额近30万元,拘传、拘留被执行人7人,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。下一步,屯溪区法院将持续践行“如我在执”的理念,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,将胜诉当事人“纸上权益”兑现为“真金白银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