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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池法院:温情调解 16年积案一朝了结

时间:2025-04-23 10:43:21 稿源:池州日报

  近日,贵池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时间跨度长达16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,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。

  2008年12月19日,杨某驾驶汽车与陆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,造成陆某受伤。事故发生后,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事后陆某住院治疗,期间因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手术时机及手术方案的选择存在过错,导致陆某手术后并发感染,继而形成慢性骨髓炎,并连续住院长达11年。

  由于案件涉及医患纠纷,陆某为此多次提起诉讼和司法鉴定,经鉴定,陆某构成七级伤残,其中误工期、护理期长达11年8个月,最终法院认定某医院对陆某所受损失承担50%赔偿责任,总计赔偿陆某127万余元。16年后,陆某将杨某及车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,认为交通事故由杨某引起,杨某应对其所受损失承担50%的赔偿责任。

  16年前被告杨某驾车导致原告陆某受伤时,陆某仅仅被诊断为股骨干骨折,之后因交通事故与医疗过错共同侵权行为导致其患上慢性骨髓炎。现陆某诉求杨某赔偿127万余元,这对杨某而言,无疑是个天文数字。如果法院直接以判决方式处理,容易激化双方矛盾,亦不利于后续案件执行。

 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,仔细查阅了相关卷宗,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,通过分析研判,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医疗损害赔偿分割,将原始赔偿与现行赔偿分割,结合陆某实际病情,参照公安部“三期”规范,计算并确定了合理的赔偿金额。

 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,耐心倾听双方诉求,从法律角度对赔偿金额进行了全面分析,并以后续执行风险为突破口,采取“背对背”调解方式,提出可行性建议,最终原被告双方认可了承办法官提出的赔偿金额。赔偿金额确定后,原被告双方就给付方式、给付期限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。为打破调解僵局,承办法官转变调解思路,将调解方式从“背对背”调整为“面对面”。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,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,杨某按期足额履行了赔偿义务。(通讯员 唐杏)

编辑:徐晏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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