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长法院:“活封”解“死扣” 两难变双赢
日前,天长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奔赴百里,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,又耐心做申请人工作,为被执行企业保留必要经营设备,做到“放水养鱼”,不仅有效保证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还帮助了被执行企业渡过难关。
自2023年2月起,江苏泰州某材料公司从申请人安徽某科技公司采购建筑材料,安徽某科技公司累计发货11批,货物总价值为74.6万元,泰州某材料公司支付货款44.4万元。2024年1月,经双方对账,泰州某材料公司尚欠货款30.2万元,泰州某材料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。安徽某科技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无果,诉至天长市法院。原、被告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,泰州某材料公司仍未按时支付款项,安徽某科技公司申请强制执行。
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,迅速启动网络查控程序,经查询,泰州某材料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。此时,安徽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向法院提供了财产线索,称泰州某材料公司有一批机械设备。执行法官核实线索后,立即办理相关手续,驱车前往泰州,准备现场查封。
“法官,机器设备不能封啊。虽然目前公司确有债务,但只要机器设备还在生产,相信我们一定能扭亏为盈,还清所有债务。”得知执行法官准备查封公司设备后,泰州某材料公司实际负责人杨某早早站在公司门口等候。
一边是亟待尽快兑现权益的申请执行人,另一边是经营暂遇困难的被执行企业。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后,决定采取“活查封”的策略,在保证设备不被转移的情况下,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生产经营的必要设备,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该案义务后,即会解除查封、扣押,如在此过程中有拒绝还款或逃避执行的情况,将立刻拍卖上述财产并追究逃避执行的责任。查封后,杨某现场给付1万元,余款达成和解协议。
“法官,真是太感谢你们了,你们考虑到企业发展所需,给予我们司法便利,公司可以继续生产经营,我一定尽快还清债务。”现场,杨某向执行法官承诺道。(通讯员 王建萍 记者 吴文珍)